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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树就是滋养生态弘扬文化

2019年12月18日 16:54

  媒体报道,12月9日,龙游县森林公安局接到报案电话,沐尘乡沐尘村有棵百年古樟树被故意毁坏。经民警现场查看和走访调查,当天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经讯问,吴某对自己故意毁坏古树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警方对吴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与此同时,县林业水利局已组织专家、专技人员会商制定方案,对被毁坏的古樟树进行抢救性保护。

  吴某为何毁坏古树?笔者不去妄加猜测。但4年前发生在宁波北仑区的一起案件,让人哭笑不得。野生百年古樟,因为生长在住所旁,树叶总是掉到房顶堵塞排水管,每年要清理三四次,年近八旬的陆某,虽然也知晓古树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但心里对常常要上房顶清理树叶耿耿于怀。一时冲动就用柴刀将树皮刨了一圈,导致古树生长受到严重影响,濒临死亡。

  前些日子,笔者听说钱江源头、“好地方”开化,正在全县修订新版村规民约,其中一个重点是保护好域内的古树,这一举措值得点赞。《寂静的春天》一书中,有个重要的观点,维护好一个区域的生态平衡,就是要看能否协同互济。一座城市、一个村落如果少了古树,肯定不完美。所谓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凡树龄在300年以上的树木为一级古树;其余的为二级古树。从成长历史来说,古树是比我们这两三代人更早的“原住民”,要维护大自然的平衡,我们必须给它们足够尊重和充分保护。

  如何保护好古树?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改善它们的生存条件和环境,如设立围栏、建立生态圈等方式来防止对古树的人为损坏,抓紧抢救“病危”古树名木。比如前文说到的陆某遭遇的烦恼,解决起来其实很简单,在房顶搭个棚或拉个网用来防止落叶堵塞排水管即可。

  另一方面,运用好法律武器保护古树,对乱砍滥伐行为予以严厉制裁。12月16日《浙江日报》报道,湖州长兴县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毁坏幼树(地径5厘米以下)1000株以上即可刑事立案,提高了打击毁林开垦的力度,有效遏制了毁林种茶的行为。目前,全县森林覆盖率达47.71%。长兴还在全省率先推出野生动物肇事公众责任险,林业部门为投保人缴纳6万元保费,引入商业保险,每年最高可赔付3000万元。今年一村民因野猪毁坏自家竹园获得1000元赔费。

  传统观念中,自家种的树、买卖死亡的古树,好像天经地义,其实也属于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凡采伐林木(不论是否是自有林木)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不准进行计划外采伐和无证采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古树枝繁叶茂,长盛不衰,彰显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首先要推崇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具体到古树来言,就是要为其提供充足的阳光、雨露、土壤和营养。从大处来说,古树茂盛不衰更是一种文化,为城乡文明增光添彩。因此,保护古树名木不仅是涵养生态,更是弘扬绿色文化。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孟苏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