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临时接电费退费的公告
2019年8月9日 15:04
尊敬的电力客户:
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7﹞1895号)、《浙江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浙价资﹝2017﹞20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要求,供电部门正在组织清退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请未办理清退手续的客户持原缴费凭证(收据)原件与银行账号等相关材料到所在地供电营业厅办理退费手续。详询当地营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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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国网浙江开化县供电有限公司
2019年8月8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