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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3065户纳税人获评A级信用

2019年5月20日 16:41

  昨日(5月19日),记者从衢州市税务局获悉,全市2018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完成,其中A级纳税人同比增幅达27.44%。

  据悉,全市共有44788户企业参与评价,评出A级信用纳税人3065户、B级15023户、M级19265户、C级2955户、D级4480户。A级信用纳税人同比增加660户,增幅达27.44%,纳税人信用评价结果整体向好,反映出全市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税法遵从度不断提升。

  2014年《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发布,今年是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首次开展纳税信用评价。

  纳税信用评价后,A级信用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日常办税等多方面享受优惠和便利,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连续3年被评为A级信用纳税人的,还可享受由税务机关提供的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D级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领用数量不得超过25份,单份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允许超过10万元,不允许提供担保形式为“纳税保证”的纳税担保。税务机关还与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在经营、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工程招投标等方面予以限制或禁止。

  近年来,全市税务部门持续推进纳税信用体系建设,着力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价值导向,强化纳税信用评价结果应用。目前,市税务局已与10家金融机构签订“银税互动”合作协议,将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转化为企业诚信经营的名片,使依法诚信纳税人享受红利,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纳税信用评价分为A、B、M、C、D五个纳税信用级别。其中M级是2018年新增的级别,是指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新设立企业。对纳税信用评价为M级的企业,实行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王继红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