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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一)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年5月5日 18:05

  “部分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整改落实不够到位,浙江永合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龙游浙江兴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衢江区建筑垃圾填埋场、衢州博蓝装饰材料有限公司有关问题没有整改到位。”开化县未涉及,根据全市举一反三要求,我县开展自查自改,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依法严肃查处相关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整改时限完成整改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信访件问题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整改。开化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察工作,组织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信访案件开展全面排查,厘清问题、落实责任。制定分阶段、分步骤实施的工作方案,建立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工作机制,责任分工落实到人,确保问题“真整改、真落实”。

  2.确保整改成效。建立健全“回头看”机制,定期了解中央环保督察已办结信访件、反映问题是否有反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巩固整治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坚持举一反三、点面结合,全面查找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存在的其他问题。完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的督察督导和通报制度,狠抓反馈问题按时整改到位,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3.严肃执纪问责。严格执行《开化县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和《开化县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落实各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对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力、未完成生态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区域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等情形的,依规严肃追责。

  整改完成情况:立行立改,长效坚持。

  公示期内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 0570-6013286

  传真: 0570-6014573

  邮箱:284465458@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化县整改协调小组

  2019年5月5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