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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19年5月5日 18:05

  “江山市、开化县、常山县、龙游县没有将环境保护领域部分行政执法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已整改完成,现将具体情况予以公示。

  整改任务:

  尽快落实环保领域部分行政执法划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并调整权力清单、厘清职责边界。

  整改措施:

  1.做好相关职责划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执法改革精神,2019年6月底前将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承担的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划转至县级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

  2.完成权力清单调整。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城市管理执法办法》《衢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综合职责划转情况,按照权力清单和部门职责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县级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2019年6月底前做好行政权力事项的动态调整工作,并向社会进行公开。

  3.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按照省编委办与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建立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协作配合机制的指导意见,由县级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环保部门制定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明确信息共享、执法协助、业务培训、技术支持、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协作配合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整改完成情况:

  1.已将环保领域部分行政执法纳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并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将其写入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中,新的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已于3月初印发(中共开化县委办公室文件:办字﹝2019﹞53号,印发时间:2019年3月1日)。

  2.已完成权力清单调整,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进行公开。

  3.按照省统一部署,统筹推进五大领域执法体制改革。结合五大领域执法改革,相关部门将结合省、市实施意见,研究起草协作配合机制。

  公示期内为2019年5月5日至5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来电来函如实反馈。

  电话:0570-6021708 0570-6013286

  传真:0570-6021707 0570-6014573

  邮箱:775077173@QQ.com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开化县整改协调小组

  2019年5月5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