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新闻网

龙游非法采砂严重危害防洪安全案宣判

2019年4月12日 15:58

  日前,浙江省首例以“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作为非法采矿“情节严重”之一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宣判并生效。

  2017年8月,龙游团石防洪堤泽潭段“一条百米长的裂缝”引起了关注。经调查,初步推断很可能与该河道内采砂有关。龙游县人民检察院从2018年1月开始介入此案,帮助明确侦查方向,引导收集关键性证据,最终查实了杨某某非法采砂行为与防洪堤开裂之间的因果关系。

  2016年11月至2017年2月期间,杨某某超越其河道采砂许可证规定的开采范围,陆续到属于堤坝保护区的河道内采砂,体量达9000立方米,故导致该处防洪堤堤脚砂砾料长期大量缺失,引起堤坝防渗墙发生水平位移变形,护坡与马道分离拉开,形成百米长、二十厘米宽的裂缝,已危及堤坝安全。

  庭审中,被告人杨某某当庭认罪,法院采纳全部公诉意见,对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据悉,该案系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严重影响河势稳定,危害防洪安全”规定为“情节严重”以来,浙江省首例适用该追诉标准提起公诉的非法采矿刑事案件。

  下一步,龙游县检察院将继续督促并支持县水利部门向杨某某索赔,修复开裂的防洪堤。

  下沉督导期间,督导组继续受理涉黑涉恶方面的来信来电举报。举报电话:0571-85890085,举报邮政信箱:杭州市A0706号邮政专用信箱。同时,下沉督导组在衢州市信访局候访大厅(紫桂路)设置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举报箱,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15日上午8:00-下午5:00。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董雯 汪旭威 黄韵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