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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开展“阳光食堂”专项督查,守护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2019年4月9日 11:02

  4月1日,开化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联合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组建“阳光食堂”专项督查组,在学校食堂食品供应商浙江明辉蔬果配送股份有限公司,检查企业经营许可,询问食材来源、留样、检测等情况。

  “阳光食堂”专项督查,注重发挥校监会日常监督作用,紧盯食品供应商源头监管,重视校长(园长)主体责任,强调从业人员安全意识,通过查制度、看现场、访师生等方式,规范日常操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落到实处,打造师生舒心、家长安心、社会放心的“阳光食堂”。

  “校监会就是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触角,对学校食品安全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徐三伟在翻阅开化第一初级中学校监会对食堂操作安全规范、消毒、留样和废弃物处置等工作检查台账时,提醒校监会要在日常监督中切实做到有胆、有方、有效、有恒。

  “阳光食堂”专项督查组在检查开化第二初级中学食堂原料采购、清洗消毒规范、食堂卫生条件等情况后,还对从业人员进行简单测试,并就如何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现场培训。

  据悉,“阳光食堂”专项督查组实地走访4个学校、2家食品供应商,发现问题9个,现场交办问题3个,开展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现场培训48人次。

  “我们不仅要把好源头质量关、重视过程监督关,更要严肃问题整改关。”县纪委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要在全县中小学、幼儿园铺开“阳光食堂”专项督查工作。同时,严抓紧抓问题整改,对于不担当、慢作为、假整改的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徐双燕 赵远风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