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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专项治理领导干部违规借贷

2018年11月15日 16:55

  记者11月14日从市纪委获悉,根据省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借贷专项治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此次治理对象为市县两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乡(科)级及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含中央垂直管理单位)中层及以上干部,以及上述范围内党的十八大以来离退休的人员。重点清理和规范党的十八大以后发生或延续的、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主要有: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违规借贷专项治理工作自即日起至今年底,分自查、核查、整改三个阶段。在具体操作中,我市将根据《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精神,审慎界定,辩证把握好违规借贷和正常民间借贷,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贷和同事亲属之间正常借贷等关系。

  同时,按照“自查从宽、核查从严、妥善处理、维护稳定”的原则,在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范围内,以党的十八大为时间节点,越往后执纪越严,同时考虑具体情节和本人态度进行处理。对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按要求主动及时整改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情节轻微的,可免予处理;对群众举报、专项核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者,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来源:衢州日报   作者:徐双燕 吴晓夏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