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年度开化县企业稳岗补贴的通知
各参保企业:
为更好地发挥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切实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引导并鼓励企业稳定就业、扩大就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30号)和《开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开人社〔2015〕117号)精神,现就我县2017年度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适用对象
对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二、 基本条件
在申请补贴年度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稳岗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企业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县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2017年末我县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68%。
未裁员是指在职职工人数比上年度未减少的;裁员率是指企业裁员人数与在职职工人数之比;裁员人数按领取失业保险待遇人数统计;在职职工人数按失业保险平均参保人数统计。
(三)未发生偷逃、欠税(费)行为。
三、申报程序
(一)申请时间: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于5月10日至6月10日集中申报上年度稳岗补贴。
(二)申请材料:《2017年度开化县企业稳岗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三)申报地址:县就业局(永吉二路6号县财政大楼一楼)失业保险科,联系电话:6014498。
四、补贴标准和资金使用
稳岗补贴标准为该企业及其职工申请补贴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五、其他事项
稳岗补贴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开化县就业管理服务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