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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多次盗窃车内物品被判刑

2018年3月15日 16:43

  随着私家车的不断普及,一些盗窃犯盯上了车内财物品,致使盗窃车内物品案件频发。近日,25岁的音坑乡某村男子叶某某,因窃取他人存放于车辆内的现金、物品,以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2017年1月16日4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在县城临湖路东澜世纪酒店门口路段,发现被害人汪某某停放在小区内的越野车后右车窗未关,遂打开车门窃取车内人民币885元。4月17日1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在县城南湖花园小区,发现被害人甘某某停放在小区内的小型轿车车门未锁,拉开车门窃取放在副驾驶位置手提包内人民币845元。11月16日2时许,被告人叶某某又在桃园人家小区,发现被害人傅某某停放在小区内的小型轿车车门未锁,拉开车门窃取车内利群、中华香烟共计10包,经鉴定被盗香烟价值人民币379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叶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做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被告人叶某某的三起盗窃车内物品案件,其主要原因是车主防盗意识较弱,车主停放车辆时一定要及时关好车门、窗门。目前网络上非法销售的干扰器,干扰范围可以达到100米以上,因而车主使用电子遥控锁锁车后,应立即拉动车门确认锁好后再离开。此外,车主尽量不要把贵重物品放在车里,以免财物遭受重大损失。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吕晓土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