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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

2018年3月14日 11:02

  历史将记住这一天,2018年3月11日。当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执行主席王晨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通过时,人民大会堂会场顿时响起热烈的掌声。

  这掌声,是对宪法修正案的高度肯定,是对宪法修正案顺应历史、适应时代的高度赞扬,是对宪法修正案凝聚党心民心、充分表达人民意愿的高度认同。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从中央政治局决定启动宪法修改工作,到《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在党内外一定范围征求意见;从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这次宪法修改,始终贯穿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精神和原则,充分发扬了民主,广泛凝聚了共识,集中了各方面智慧,体现了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政之所兴在顺民心。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写入宪法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修改国家主席任职方面的有关规定,为了贯彻和体现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精神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宪法修正案中的每一条修改都字字千钧、意蕴深远,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是对新时代所需和人民呼声的及时回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宪法修正案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强化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更好地体现人民意志,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必然会得到人民的大力拥护,凝聚起奋进新时代、筑梦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来源:   作者:   编辑:郑宏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