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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补选县十六届人大代表有关事项的决定

2018年1月12日 09:39

(2018年1月11日开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规定,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报县委同意,开化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就县人大代表补选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补选名额

  补选代表的选区为代表因故出缺的选区。拟定本次补选出缺的代表10名,其中芹阳办事处选区4名、马金镇选区2名、池淮镇选区2名、长虹乡选区1名、何田乡选区1名。

  二、补选时间

  补选工作定于2018年1月进行,选举日统一确定为2018年1月23日。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十二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及代表候选人基本情况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三、补选方式

  本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补选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区按原划定的范围组织,并对新增或者迁出的单位进行相应增减。

  四、组织领导

  补选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人大常委会主持。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由选区所在地的乡镇(芹阳办事处)负责实施。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