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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才公寓租住申请事项的通告

2017年12月6日 09:52

  为解决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的居住困难,进一步优化人才环境,根据《关于完善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县委〔2017〕21号)、《开化县高层次人才公寓租赁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县推出精装人才公寓24套,面向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出租,现将租住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我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副高级以上职称、硕士研究生(含)以上学历的各类人才。人才公寓居住采取租赁的方式。承租人夫妻一方已在城区购房的视为不符合条件。

  二、申请程序

  (一)符合租赁条件的,用人单位凭下列有关申请材料向县住建局提出书面申请:

  1、开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附件可到“开化党建网”、“开化新闻网”中下载),申请表需经主管部门核实,其中企业报县经信局核实;

  2、居住人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与用人单位签定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和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

  3、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登记情况证明(已婚者需提供夫妻双方房屋登记情况证明);

  (二)县住建局将申请材料(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劳动合同要验原件)核准后上报县委人才办,经县委人才办审批后,通知用人单位办理入住手续。

  (三)用人单位凭县人才办审批后的《开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前往县住建局办理有关手续,交纳房屋租金和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1000元∕套,不计利息,退房时,用人单位及居住人结清水、电、气等各项费用,且无任何违约及赔偿行为,经县住建局及物业公司验收后,全额退回。县住建局根据申报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开化县人才公寓租赁协议书》,交付房屋。

  三、房屋租金标准和租赁期限

  房屋租金按照县公租房租金标准(2.8元/平方米)月交纳。租赁合同期限最长为两年。合同到期后符合续租条件者可申请续租,按程序报批后再签续租合同。

  四、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12月15日—2017年12月29日

  受理地点:县住建局三楼住房保障办事大厅(凤凰中路55号)

  咨询电话:6013952

  中共开化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12月4日

  附件:开化县人才公寓租赁申请表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