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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新申请通告

2017年9月25日 10:22

  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我县公租房保障工作,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我县公租房保障资格新申请受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一)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户籍条件:具有华埠镇、芹阳办事处所属9个居委会的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2.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3.经济条件:持低保证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3210元。

  (二)新就业人员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大专(含)以上学历;

  2.自毕业的次月起计算,毕业不满5年;

  3.已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4.申请人为已婚人士(含离异、丧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申请人为未婚人士,本人及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报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已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或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以上(即2015年8月1日前缴纳);

  2.已在所在单位务工1年以上;

  3.申请人为已婚人士(含离异、丧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申请人为未婚人士,本人及其父母在城区范围内的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

  4.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3210元。

  经济条件解释同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流程

  (一)申请

  1.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领取《开化县公租房保障申请表》,如实填写,并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递交华埠镇或芹阳办事处:

  (1)申请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属非低保申请家庭的,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并附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等收入发放清单;无工作单位的、在法定就业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而未就业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如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收入证明或所提供收入证明低于开化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收入按1530元/月认定;

  (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有外地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状况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残疾证及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军烈属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审核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2.新就业人员在县住保办(县房管处内)领取《开化县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递交县住保办:

  (1)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及参加社会保险或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等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2)已婚人士(含离异、丧偶)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房屋登记状况证明。未婚人士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的房屋登记状况证明。

  3.外来务工人员在县住保办(县房管处内)领取《开化县公租房申请表》,如实填写,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递交县住保办:

  (1)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劳动合同(或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参加社会保险或缴存住房公积金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2)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已婚人士(含离异、丧偶)提供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的房屋登记状况证明。未婚人士提供本人及其父母的房屋登记状况证明。

  (二)受理、审核、公示、认定

  根据《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实施方案》公布的程序、内容执行。

  三、保障形式及标准

  公租房保障实行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形式,配租房源位于芹阳办事处梧桐路1号梧桐苑小区,根据保障家庭人口数、人员结构、年龄及其他特殊情况实行分组配租,3人及以上家庭、两代续存关系的2人家庭(如父子、母子等)安排两室一厅,1人及其余2人家庭安排一室一厅。详情可登陆开化县政府门户网(http://www.kaihua.gov.cn)。

  四、申请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依据《开化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证明单位、证明人以及公共租赁房的审核人员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行为的,将给予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移交追究刑事责任。

  五、申请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2017年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受理地点: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受理地点: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住房保障办事大厅(芹阳办事处凤凰中路55号)

  咨询电话: 6013952 联系人:汪晓燕

  开化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22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