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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资格年审通告

2017年9月21日 17:0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租房的动态管理,及时掌握和了解公租房保障对象的家庭变化情况,公平、合理使用公租房。根据《公租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号)、《开化县城区公租房管理办法》(开政办发〔2014〕91号)、《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07年-2016年获得公租房保障资格且现正享受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保障家庭方可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

  (一)户籍条件:具有华埠镇、芹阳办事处所属9个居委会的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1年以上;

  (二)住房条件: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在36平方米以下,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

  (三)经济条件:持低保证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23210元。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作不符合公租房经济准入条件,不予以保障:

  (一)申请人和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摩托车、购置价在5万元(含)以下的营运车辆除外)。

  (二)在企业(公司)或个体工商户中的注册资金20万元(含)以上。

  四、年审程序

  (一)申请:保障家庭在公布的申请受理期限内,在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领取《开化县公租房保障年审表》,如实填写,并连同下列材料一并递交华埠镇或芹阳办事处:

  1.保障家庭成员婚姻状况发生变化,提供婚姻状况证明;

  2.保障家庭成员年收入证明及申请当月前连续12个月的工资发放清单;

  3.保障家庭成员中有农村户籍的,需提供批地建房份额证明;有外地户籍的,需提供户籍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产登记状况证明;

  4.保障家庭成员的其他相关证件: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残疾证及重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军烈属等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受理、审核、公示、认定

  根据《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实施方案》公布的程序、内容执行。

  五、公租房年审家庭的分档及保障标准根据《开化县2017年度公租房保障申请实施方案》公布的内容执行。

  六、其他相关规定

  (一)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审或者参加年审但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及时补齐所缺的资料,视作自动放弃保障资格。

  (二)对虚报、瞒报、不如实报告上述收入等变动情况的家庭,一经查实,取消公租房保障资格。

  (三)对于2017年度欠缴租金的年审家庭,应于本次年审前缴清所欠房租;逾期不缴清租金的,可能导致丧失公租房保障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保障家庭自行承担。

  七、公租房审核部门工作人员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依纪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其他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为公租房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本次公租房年审工作接受县纪委派驻第八纪检组的监督。

  八、年审受理地点: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

  九、年审受理时间:9月22日-10月13日(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6013952 联系人:汪晓燕

  开化县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9月11日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   编辑: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