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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丧葬礼俗管理工作的通告

2017年9月19日 10:23

开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丧葬礼俗管理工作的通告

开政通〔2017〕3号

  为提倡文明节俭办丧新风,积极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决定进一步加强城区丧葬礼俗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城区划定丧事严管区。东以黄衢南高速上溪段以西-前山麓-开化二中-东城欣苑-三里亭岔路口-东城锦苑山麓-马园隧道口为界;南以马园隧道口-凤凰山北麓-岙滩-杰地花园为界;西以杰地花园芹江东岸-开化中学-国际大酒店-芹江三桥(含新安路至龙山公墓)-石井岭背-根宫佛国-青山加油站为界;北以青山加油站-看守所-笔架山、钟山南麓-龙潭水质监测站-蟠桃山南麓-黄衢南高速公路为界。在丧事严管区内,严禁在街巷、广场、公路、学校、医院、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设灵堂灵棚、扬幡挂符、念经做道场、抛撒纸钱;严禁吹打鼓乐和鸣放高音喇叭、电子礼炮等行为。

  二、在城区及殡仪馆林区划定禁燃区。城区禁燃区范围同丧事严管区一致;殡仪馆林区禁燃区包括新安路至龙山公墓沿线、凤安路至新殡仪馆公墓沿线。禁燃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三、严禁任何单位、个人在经营性公墓、乡村公益性墓地、乡村骨灰存放处以外的地方建造坟墓,严禁改建、扩建坟墓。

  四、严格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肃查处无照及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丧葬用品经营活动,严禁石制品生产企业违规生产、建造超标准墓碑等行为,严禁未经批准从事殡仪服务等经营活动。

  五、大力倡导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移风易俗、节俭办丧,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殡葬管理有关政策规定。

  六、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本辖区内丧葬活动的监督管理,引导广大群众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予以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举报投诉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环保局、县综合执法局、政府服务热线:12345

  县民政局:0570-6523735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19日

来源:   作者:   编辑:姚志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