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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水利联动执法 接连破获毒电鱼案

2016年7月6日 17:31

  7月5日上午,记者从开化县水利局了解到,7月4日到5日,县水利局渔政执法大队与县公安局华埠派出所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接连破获毒鱼、电鱼两起违法案件。

  “7月4日下午2时30分左右,我们水利局执法大队与华埠派出所在商榷执法联动事宜时,接到群众举报,随即一同出警。到达事发地点后,我们双方迅速对现场进行勘查并组织摸排,不到半个小时,立即锁定毒鱼嫌疑人为童某某等4人,通过询问,当事人对毒鱼事件供认不讳。”县水利局渔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相告,由于当事人涉及未成年人,目前,案子还有待于进一步调查处理。“当前已进入暑期阶段,我们也希望家长和学校能够进一步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避免再次发生未成年人毒鱼事件。”

  第二起电鱼案件则发生在当晚21时许。当时,华埠派出所在巡查中发现常山港水域华埠段有人电鱼,立即通知渔政执法人员,两单位联合行动,不畏暴雨如注,坚持在岸边蹲守,终于在7月5日凌晨零时20分一举将嫌疑人汪某某抓获,现场查获机动捕捞渔船一艘、大功率电瓶2只、大小升压器各1只、捞网1个、渔获物6公斤。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渔业资源保护,促进全县渔业可持续发展,助推开化国家公园建设,我县在2015年8月31日起就对全县天然水域实施了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除县城区龙潭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全年禁止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外,马金溪全部支流(村头溪、何田溪、中村溪、金村溪等)及池淮溪、龙山溪、马尪溪、苏庄溪等县内其他天然水域也是全年禁止除杆钓外的一切渔业捕捞作业。凡违反禁渔制度的,由县水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鱼、毒鱼等违法捕捞行为在我县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去年县法院分别在华埠、马金两地公开审判过,案发率明显下降,保护渔业资源意识深入人心。”县水利局渔政执法大队黄进表示,这两起非法捕捞行为也必将让违法者尝到相应的苦果。“这里也希望广大群众切实增强水产资源保护的意识,在全县范围内形成保护水产资源光荣,破坏水产资源可耻的氛围,共同维护我们开化好地方的水生态环境。”

 
来源: 开化新闻网    作者: 胡萍 诸葛健    编辑: 王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