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开化支站    总站·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图片 | 数字报纸 | 浙江网视 | 民生帮帮帮
           · ·设为首页 ·收藏本站
 首 页   时政要闻   图片新闻   天下新闻   公告公示   天南地北开化人   平安开化
 专 题   综合新闻   电视新闻   生活资讯   图说开化   县外媒体看开化   人文开化
 您当前的位置:首 页 > 开化新闻  >  综合新闻

 

以合伙做木材生意为由涉嫌诈骗 村头镇余某难逃恢恢法网

2012年5月15日 14:50

  近日,开化的木材老板徐某和周某急匆匆地赶到村头派出所,两人称从2011年底开始,村头镇某村的余某约他们一起合伙在淳安做木材生意,山林也一起去查看过了,相关款项也按余某的要求给了,但是生意却仍然没有着落,心中不免担心和疑虑,特到公安机关咨询。民警仔细听取了受害人反映的情况,并分析了余某平时生活和消费前后的巨大反差,认为余某以做木材生意诈骗钱财的可能性很大,于是立即着手赶往淳安等地调查,真相果然如同分析那样,余某声称的淳安等地有山林出让纯属捏造,整个过程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通过调查发现,原来,平时游手好闲的余某生活拮据,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余某谎称可以通过其在淳安县某村担任村干部的舅舅和淳安某镇的党委书记、镇长的私人关系,获得采伐证,不用招标就可以获取其舅舅所在村和某镇林场等单位的林木经营权。余某以交纳保证金、采伐证审批费用等借口,让徐某和周某按其提供的银行帐号分别汇款给所谓的某镇党委书记“江某某”和林管站站长“汪某某”,共骗取现金21.6万元。而且这些款项都被余某取出后挥霍一空。给徐某和周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犯罪嫌疑人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对余某批准逮捕,等待余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警方了解到,当前的林木出让都有一套严格完整的审查、审批程序,并不存在所谓的不用招标、直接获得采伐权、经营权的情况。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经营木材生意时,一定要确定对象的真实可靠,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投机取巧。

分享到 新浪微博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开心网 开心网 人人网 人人网 推荐到豆瓣 豆瓣 搜狐微博 浙江在线微博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叶万明 编辑:颜苗娟


 相关稿件
 开化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开化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和作者姓名,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的文/图等稿件均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和作者姓名,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开化新闻网(包括《今日开化》、‘开化新闻网’微信、‘Hi国家东部公园’微信、‘开化新闻网’微博)”,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开化新闻网联系。

 热点新闻  
1.开化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胜...
2.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胜利闭幕
3.陈利华主持召开县委教育科技人才工作座谈会
4.开化县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5.专访丨王盛丰:与开化人民站在一起 想在一...
6.这张开化人的“回家清单”,请填空作答
7.春运启幕!开化多部门聚力,“铁公”协同...
8.叮咚!开化地标明信片请查收
9.想找工作又想离家近?这批岗位正合适|开...
10.来开“铁”定行⑧ | 开化碳水美食十二时辰...
 图片新闻 > 更多
关于本站 | 本站声明 | 联系本站 | 广告服务
批准文号:浙新办〔2009〕22号 浙ICP备0500872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3120190044
中共开化县委宣传部主管 开化传媒集团主办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平台支持
开化新闻网违法和不良信息公开举报电话:0570-6521203 举报邮箱:khr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