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合伙做木材生意为由涉嫌诈骗 村头镇余某难逃恢恢法网
2012年5月15日 14:50
近日,开化的木材老板徐某和周某急匆匆地赶到村头派出所,两人称从2011年底开始,村头镇某村的余某约他们一起合伙在淳安做木材生意,山林也一起去查看过了,相关款项也按余某的要求给了,但是生意却仍然没有着落,心中不免担心和疑虑,特到公安机关咨询。民警仔细听取了受害人反映的情况,并分析了余某平时生活和消费前后的巨大反差,认为余某以做木材生意诈骗钱财的可能性很大,于是立即着手赶往淳安等地调查,真相果然如同分析那样,余某声称的淳安等地有山林出让纯属捏造,整个过程就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局。
通过调查发现,原来,平时游手好闲的余某生活拮据,在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期间,余某谎称可以通过其在淳安县某村担任村干部的舅舅和淳安某镇的党委书记、镇长的私人关系,获得采伐证,不用招标就可以获取其舅舅所在村和某镇林场等单位的林木经营权。余某以交纳保证金、采伐证审批费用等借口,让徐某和周某按其提供的银行帐号分别汇款给所谓的某镇党委书记“江某某”和林管站站长“汪某某”,共骗取现金21.6万元。而且这些款项都被余某取出后挥霍一空。给徐某和周某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犯罪嫌疑人余某的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涉嫌诈骗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现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对余某批准逮捕,等待余某的将是法律的惩罚。
警方了解到,当前的林木出让都有一套严格完整的审查、审批程序,并不存在所谓的不用招标、直接获得采伐权、经营权的情况。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市民,在经营木材生意时,一定要确定对象的真实可靠,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要投机取巧。
来源:开化新闻网 作者:叶万明 编辑:颜苗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