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生猪屠宰管理新规9月1日正式施行 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
2010年9月2日 10:54
9月2日,记者从县经贸局了解到,由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后的《浙江省实施〈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办法》,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县经贸局作为监管部门将依照新规着手加强对全县生猪屠宰工作的进一步管理。
“我县目前共有5个定点屠宰场,每天屠宰的生猪大概在70到80头。”开化县生猪定点屠宰大队大队长毛林祥告诉记者,与老《办法》相比,新《办法》不仅规范了生猪屠宰监管,还将肉品加工、运输、存储、销售等经营行为纳入规范范围,进一步明确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生猪产品不得上市销售,并设立了明确的处罚规则。通过实行“场厂挂钩”和统一配送制度,进一步规范肉品流通秩序。新《办法》同时调整了屠宰场的选址要求,增加了屠宰场开工申请程序,实行一个屠宰场所一证制。这对开化的广大市民来说,吃上放心肉将更有保障了。
来源:开化新闻网
编辑:颜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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